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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厦门市)基本情况

来源: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区域:厦门市时间:2026-01-30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提出坚定文化自信,尤其是对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战略部署。闽南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留了大量优秀的传统,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是闽台两岸及海外闽南侨胞同根同源的共同文化。

习近平同志在厦门及福建工作期间就十分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他在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时讲话指出:“厦门是著名的侨乡和闽南文化的发源地,中外文化在这里交融并蓄,造就了它开放包容的性格和海纳百川的气度”,很好地概括了闽南文化、厦门文化的特点。

一直以来,厦门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文化自信,推进闽南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发展、创新。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于2007年6月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09年),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纳入“建设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的战略部署。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福建省人民政府已编制完成《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根据闽政办〔2014〕54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的通知》《总体规划》经文化部同意实施,并由省政府印发厦门、漳州、泉州三地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2015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出台《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验,2019年12月,经文旅部验收,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成为首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020年4月22日,厦门市出台了我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总结了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验和建设的经验,对闽南文化保护发展的依法治理进行制度设计,不仅使厦门市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工作有法可依,也为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开辟出一条依法治理、现代化治理的路径。《办法》要求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编制闽南文化保护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其保护和发展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为此,厦门市文旅局特组织编制《厦门市闽南文化保护传承发展规划》,为后续相关规划及各区闽南文化重点区域规划或保护方案编制提出纲领性的指引。

厦门市坚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保护为核心,积极推动非遗和闽南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工作,2007年9月,厦门市成立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007年10月在厦门市文化馆加挂“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于2008年1月举行揭牌仪式,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工作;2008年成立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家委员会;同年,厦门市率先研究出台《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2015年9月,厦门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正式颁布出台地方政府规章《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2020年4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我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文化和旅游部授牌“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厦门市)”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19〕147号)

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关于厦门市文化保护发展工作的介绍

厦门日报2020年4月23日二版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立法报道

2017年9月,金砖国家领导人在厦门会晤,福建尤其是厦门非遗大放异彩,获得各国嘉宾广泛好评。中俄两国国家领导人双边会晤期间举办的闽南非遗展,展出了漆线雕、惠和影雕、莆田木雕等40多件非遗作品,搭乘“金砖”快车,跨越友谊桥梁,向世界传递福建非遗的人文价值。2020年12月,“中马送王船”联合申遗,成为我国与其他国家第一次联合申报“人类非遗”的范例,展现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交流与合作的成果,体现了我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非遗保护工作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2023年1月,厦门市南乐团参与央视春晚节目《百鸟归巢》表演,向世界展现非遗南音艺术魅力,被誉为春晚“最具文化价值的节目”。

南音(人类非遗代表作、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送王船——有关人与海洋可持续联系的仪式及相关实践(人类非遗代表作、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在三次全市非遗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各级推荐申报、审核考察、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社会公示、政府公布等程序,厦门已建立完善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形成了国家、省、市、区四级非遗代表性体系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机制。截至2024年12月,厦门有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110项,其中国家级15项、省级47项、市级48项;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51位,其中国家级13人、省级72人(中国台湾5人)、市级166人(中国台湾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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