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概况
世界闽南文化交流中心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厦门市)基本情况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厦门市)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提出坚定文化自信,尤其是对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战略部署。闽南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留了大量优秀的传统,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是闽台两岸及海外闽南侨胞同根同源的共同文化。

习近平同志在厦门及福建工作期间就十分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他在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时讲话指出:“厦门是著名的侨乡和闽南文化的发源地,中外文化在这里交融并蓄,造就了它开放包容的性格和海纳百川的气度”,很好地概括了闽南文化、厦门文化的特点。

一直以来,厦门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文化自信,推进闽南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发展、创新。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于2007年6月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09年),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纳入“建设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的战略部署。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福建省人民政府已编制完成《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根据闽政办〔2014〕54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的通知》《总体规划》经文化部同意实施,并由省政府印发厦门、漳州、泉州三地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厦门市坚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保护为核心,积极推动非遗和闽南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工作,2007年9月,厦门市成立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007年10月在厦门市文化馆加挂“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于2008年1月举行揭牌仪式,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工作;2008年成立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家委员会;同年,厦门市率先研究出台《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2015年9月,厦门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正式颁布出台地方政府规章《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2020年4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我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文化和旅游部授牌“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厦门市)”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19〕147号)

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关于厦门市文化保护发展工作的介绍

厦门日报2020年4月23日二版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立法报道

2017年9月,金砖国家领导人在厦门会晤,福建尤其是厦门非遗大放异彩,获得各国嘉宾广泛好评。中俄两国国家领导人双边会晤期间举办的闽南非遗展,展出了漆线雕、惠和影雕、莆田木雕等40多件非遗作品,搭乘“金砖”快车,跨越友谊桥梁,向世界传递福建非遗的人文价值。2020年12月,“中马送王船”联合申遗,成为我国与其他国家第一次联合申报“人类非遗”的范例,展现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交流与合作的成果,体现了我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非遗保护工作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2023年1月,厦门市南乐团参与央视春晚节目《百鸟归巢》表演,向世界展现非遗南音艺术魅力,被誉为春晚“最具文化价值的节目”。

南音(人类非遗代表作、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送王船——有关人与海洋可持续联系的仪式及相关实践(人类非遗代表作、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在三次全市非遗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各级推荐申报、审核考察、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社会公示、政府公布等程序,厦门已建立完善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形成了国家、省、市、区四级非遗代表性体系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机制。截至2024年12月,厦门有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110项,其中国家级15项、省级47项、市级48项;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51位,其中国家级13人、省级72人(中国台湾5人)、市级166人(中国台湾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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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基本情况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基本情况

闽南地区即泉州市、漳州市、厦门市的行政区域是闽南文化的发祥地、核心区,是世界闽南人的原乡祖地和精神家园。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范围与闽南三市行政区重叠。在这个区域中,存续状态良好的闽南风俗习惯、闽南方言、闽南祭祖、闽南信俗、闽南传统艺术、闽南传统建筑、闽南饮食等文化事象,构成了闽南文化的完整 系统,体现了鲜明的文化特征,保留了丰富的祖地文化内涵,是闽南文化的典型代表。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在泉州市、漳州市、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发挥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合力作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该地区的活态文化——非物质 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优化文化遗产的生存保存的各种环境,保护闽南文化的独特性、真实性、完整性,弘扬闽南文化优 秀精神,激活闽南文化创造力,促进该地区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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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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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基本情况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2011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对于提高文化自觉,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保护理念和方式的重要探索与实践,也是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大创举。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目标是“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三年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验收申请,文化和旅游部根据申请组织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2007年,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设立了我国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9年12月,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7个保护实验区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023年1月,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验收的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5个保护实验区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023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验收的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等5个保护实验区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截至2023年8月,我国共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1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7个,涉及省份1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