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厦门市)基本情况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厦门市)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提出坚定文化自信,尤其是对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战略部署。闽南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留了大量优秀的传统,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是闽台两岸及海外闽南侨胞同根同源的共同文化。
习近平同志在厦门及福建工作期间就十分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他在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时讲话指出:“厦门是著名的侨乡和闽南文化的发源地,中外文化在这里交融并蓄,造就了它开放包容的性格和海纳百川的气度”,很好地概括了闽南文化、厦门文化的特点。
一直以来,厦门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文化自信,推进闽南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发展、创新。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于2007年6月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09年),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纳入“建设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的战略部署。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福建省人民政府已编制完成《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根据闽政办〔2014〕54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的通知》《总体规划》经文化部同意实施,并由省政府印发厦门、漳州、泉州三地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2015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出台《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验,2019年12月,经文旅部验收,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成为首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020年4月22日,厦门市出台了我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总结了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验和建设的经验,对闽南文化保护发展的依法治理进行制度设计,不仅使厦门市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工作有法可依,也为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开辟出一条依法治理、现代化治理的路径。《办法》要求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编制闽南文化保护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其保护和发展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为此,厦门市文旅局特组织编制《厦门市闽南文化保护传承发展规划》,为后续相关规划及各区闽南文化重点区域规划或保护方案编制提出纲领性的指引。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基本情况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基本情况
保护区 地区:福建省(泉州市)、福建省(漳州市)、福建省(厦门市)
总体规划批复时间:2013-02
县级单位数:29
实验区批复时间:2007-06
国家级项目数:58
保护区批复时间:2019-12
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基本情况

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基本情况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2011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对于提高文化自觉,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保护理念和方式的重要探索与实践,也是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大创举。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目标是“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三年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验收申请,文化和旅游部根据申请组织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2007年,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设立了我国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9年12月,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7个保护实验区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023年1月,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验收的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5个保护实验区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023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验收的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等5个保护实验区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截至2023年8月,我国共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1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7个,涉及省份1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