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希泉(1888~1988年),又名一中,祖籍安溪,出生于厦门。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随父到上海经商。辛亥革命上海光复,受上海军政府委托,偕同沈缦云率领南洋募饷队赴新加坡等地募捐,筹到10万两银元,并在槟榔屿加入中国同盟会。民国元年(1912年)孙中山在上海筹建中华实业银行,他受命前往新加坡、槟榔屿、缅甸等地募股。同年5月,出任该行南洋分行协理。民国5年,与陈楚楠等人在新加坡合股创办中华国货公司。翌年与余佩皋等在新加坡创办南洋女子师范学校,余佩皋任校长,他任董事长。民国9年5月,英殖民当局颁布《海峡教育条例草案》,庄希泉联合陈寿民、张国基等华侨教育界人士,发起成立华侨学务维持处,发动一场震动马来亚半岛的“争人格,反苛例”的签名斗争,为此被英殖民当局两次逮捕入狱,次年被“永久驱逐出境”。
民国11年(1922年)回国后,与夫人余佩皋在厦门创办厦南女子中学,继续从事教育救国活动,并合撰《南洋英属教育之危机》,向国内外同胞报告华侨教育的危机和华侨抗争苛例的经过,呼吁重视东南亚的华文教育。民国14年,加入中国国民党,任国民党福建省临时党部执行委员。五卅运动发生后,联合厦门各界人士发起组织外交后援会,发动罢工、罢市,抵制日货,由此激怒了日本侵略者,同年7月4日被日本驻厦领事以其父曾在台湾经商并领过台湾籍民护照,属日本“籍民”为借口将其逮捕,押往台湾监禁9个多月,直到次年4月获释。民国16年,从台湾经日本辗转返回厦门,继续从事革命活动,同时宣称改名“庄一中”,表明自己是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宣布脱离国民党。民国23年,与王雨亭在菲律宾马尼拉创办《前驱日报》,任经理兼编辑,宣传抗日,抨击国民党对日不抵抗政策。为此于当年夏返厦省亲时,被国民党宪兵逮捕,关押一个多月,经亲友及各方营救获释后,第二次流亡菲律宾。民国27年移居香港,主持福建救亡同志会,救济难民,创办建光学校和立华女子中学,继续兴办教育事业,同时协助台湾革命同盟会出版《战时日本》杂志,揭露日本侵华罪行。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香港撤退到广西桂林,以华侨身份与中共人士合作,共同抗日。民国31~34年,分别在柳州、重庆组织闽台协会、闽台建设协进会,开展抗日救国活动及支持中共党组织工作。民国31年中共南方局工委、广西省工委遭到破坏,他以华侨身份掩护党组织开展斗争,变卖在香港的个人全部家产,所得款项悉数捐给中共广西省工委,作为党组织的活动经费。
抗战胜利后,他往返香港和新加坡,经营苏联、中国影片和进出口贸易。民国36年,在香港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兼任香港工商委员会委员。积极协助中共从事海外统战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受中共中央南方局委托,专程从香港飞往新加坡,面邀陈嘉庚回国参加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