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约翰(1882~1966年),厦门人。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考入上海圣约翰大学预科,两年后升入本科。宣统三年(1911年)大学毕业,获理学学士称号。在上海就读期间,他一直是圣约翰大学体育队的主要成员之一,参加该校足球、网球、棒球、游泳等运动队,酷爱田径,尤擅长中跑和短跑,曾获100码、120码、880码、一英里等项的全校冠军。大学毕业后,曾在一家外商公司做翻译,同时在上海基督教青年会办的一所夜校执教。民国3年(1914年)夏,应聘到清华学校(清华大学前身)任化学老师。此时,帝国主义称中国人为“东亚病夫”,他对此十分气愤,立志摘掉“东亚病夫”的帽子,改教体育,遂担任清华学校体育帮教(助教)。同年11月,被学校推为北京体育协进会代表。
民国8~15年(1919~1926年)间,两次赴美国春田国际青年会干事专科学校攻读体育课程。其间曾于民国9年回国任清华学校教授兼体育部主任。并于同年10月在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届全运会上获学校联合组880码冠军。获体育硕士学位后,仍返清华学校任原职。民国10年和16年,参加在上海举办的第五次、第八次远东奥林匹克运动会。民国19年4月,担任中国参加远东运动会全国总教练。民国25年,担任中国参加在柏林举行的第二届世界奥林匹克运动会代表团总教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两次当选为全国体育总会副主任,1953年9月,任国家体委委员。1954~1956年,任全国体育总会主席;担任第一届、第二届全国运动会总裁判;第一至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958年,与清华大学土建系一位中年教师合作,夺得北京市网球双打冠军,创造了76岁老人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事例。1966年10月31日,在北京因病逝世。主要论文有:《我从事体育十四年的经验》、《体育的迁移价值》、《我们对体育应有的认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