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朝选(1516~1582年),字汝尹,又字舜臣,号芳洲,别号静庵,同安县人。明嘉靖十六年(1537年)中举,嘉靖二十年中进士,历任户部主事、吏部郎中、四川按察副使、广东右参政、山西左参政、太仆寺少卿、都察院右佥都御吏、右副都御吏、刑部右侍郎等职,授通义大夫正三品秩,曾代署刑部尚书。他性刚介正直,不阿谀奉承,不迎合世好,明慎审案,秉公执法,致触犯权贵,最终被宰相张居正陷害,含冤去世。
最初,他任南京户部主事时,凡事善于规划,征税度课,盈额而止;开放桥梁渡口,允许船只往来;督放粮储,百姓广受恩惠,称他为“洪佛子”。
嘉靖二十七年,他客居于毗陵(今常州一带)某寺庙,与著名学者唐顺之切磋学艺,讲德问业,一年方回;此后又随王慎中学法,谈古论今。在西蜀督学时,端正学风,统一文体;他执法严明,大公无私。其后在广东、山西任上,均有政绩,获得百姓称颂。时奸佞严嵩把持朝政,他刚正狷介,一直受排挤。严嵩势败后,他从山西被召回京,上疏论治安防范,谈及贼寇产生的缘由及制服办法,有理有据,确凿可行,后又出任山东巡抚。他整顿吏治,均平徭役,严禁额外科课,查办王府官校侵夺民田、黄河防治等事,百姓感恩称颂。
明隆庆三年(1569年),辽王朱宪节因骄奢淫逸等原因被告发,宰相张居正为泄私愤,欲以“谋反”之名将辽王置于死地,他奉派到襄阳查办此案,虽受张居正权重势大的压力,仍坚持依照国法,公正严明办理,为辽王去掉“谋反”罪名,免其死刑。张居正对此耿耿于怀,不仅借考核官吏的机会将其罢官回乡,还继续暗中派人到福建勾结同安知县金枝等罗织罪名,于万历十年(1582年)将他逮捕入狱,迫害致死。
他一生廉洁,自奉俭薄,身居要职,守节安贫。晚年遭受奇祸,朝野无不为之扼腕叹息。张居正死后,洪朝选的长子在有正义感的士大夫支持下,为其父伸冤。万历十五年,朝廷降旨昭雪,钦赐祭葬于同安。万历皇帝在《谕祭文》中赞其“抚雄镇而随迁有声,握大狱而持法不挠”。他治学严谨,精于理学,有《芳洲摘稿》、《归田稿》、《续归田稿》、《读礼稿》、《静庵集》等著作传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