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姻
厦门传统的婚姻按“六礼”之规,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6项礼节。
“迎娶”,俗称“娶新娘”,是婚事中的高潮,最为热闹。结婚之日,男家张灯结彩,户内外贴喜联,窗贴喜字和吉祥图案,门口张贴大红双喜字。俗话说:“新娘出嫁,卡(较)大(胜过)皇帝。”因此,礼节多,忌讳也多。新郎先拜祖先,告别父母,由媒人陪同,带着迎娶新娘的花轿队伍从男家出发,迎娶的轿子有“单顶轿”和“双顶轿”之分。新郎亲迎的称“上门娶”。迎娶人皆乘轿。轿的顶数有“十六娶”、“二十四娶”等称呼。迎娶队伍前导为“字姓灯”(书有男家郡望、姓氏),并有2名“挑灯舅子”领先,轿前悬挂两盏红灯,灯者丁也,男子为丁,寓意早日添丁。后有媒人陪同等人,还有鼓乐(吹鼓手)吹打,沿途鸣放鞭炮。女家在迎娶队伍到来之前,关闭大门,让媒人来敲门,媒人敲门时,女家问说:“何事?”媒人答:“娶新娘。”这时,女家将门稍稍开启一缝,媒人依礼送一个红包给开门的人,可门又关上了。媒人重新叫门,如此三次,才开大门迎客,俗称“拍门娶新娘”。
新娘离开女家不远,要从花轿中扔下一把扇,俗称“放心扇”,意在让父母放心,不要牵挂。一路上还是吹吹打打,鸣放鞭炮,行人都会驻足观看。男家大门口早已站满了等待迎亲和看热闹的人群。花轿一到,又有踢轿门,请出轿、牵新娘、跨烘炉和拜天地、掀面罩、闹洞房等一系列的礼俗活动。新娘出轿时,轿夫要念4句吉利语:“今日轿门两旁开,金银财宝一起来,新郎新娘入房内,生子生孙状元才。”新娘初进男家门槛,要跨过一堆用稻草烧过还在冒烟的火炭。此时送嫁姆要念道:“跨炭薰(烟)、年年春(剩余),明年抱乾埔孙(男孙子)。”然后行拜堂仪式。男方在堂前设供案,置香烛,陈祖先牌位或遗像。拜堂之前,燃烛、焚香、鸣爆竹、奏乐,随着礼生所唱:“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送入洞房”,新郎新娘就位跪拜。民间重视“拜堂”,因男女相交是从结婚开始,才有人伦之义,所以要拜天神地 ;从结婚开始,女子才成为男方家族的一员,所以要拜列祖列宗;从结婚开始,才把男女的个体合成一体,所以夫妻一定要交拜,以示郑重其事,拜过堂就是夫妻。因此“拜堂”是亲迎中的大礼。近代婚礼,多不跪拜,新郎新娘改行鞠躬礼。掀面罩也称挑盖头或挑头巾。盖头多为红色的绮罗轻纱,质料贵贱不等,后称头纱,一般较稀薄透亮。新娘在上花轿前,把婿家送给的盖头蒙上,原意为遮羞和避邪。至婿家拜堂时或入洞房后,由新郎用簪、秤、杼或木杈挑下,以露芳容。用秤挑盖头是因秤杆上标明斤两的星星,由天干地支相配而成,南斗六星,北斗七星,再加“福、禄、寿”3星,共16星(旧16两为1斤),意为大吉大利。
“闹洞房”,也称“闹新房”,即宾客在洞房内嬉闹新婚夫妇的活动。因在男家,习惯以新娘为主要逗趣对象,故称“耍新娘”,俗称“弄新娘”。民间认为新婚“不闹不发,越闹越发”,以此增添喜庆气氛,又含有为新郎新娘驱邪避凶达到婚后吉祥如意、兴旺发达的意愿。旧时,也有因“弄新娘”的粗俗野蛮、非礼行为,使新娘无法忍受,酿成惨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闹洞房一般是请新郎新娘谈恋爱过程,唱歌,给客人点烟,要新郎新娘共咬一块糖,共吃一个水果,或让新郎新娘当众接吻取乐,开开玩笑,说说笑话来增添新婚的热闹气氛。进入洞房,要行合卺礼。“合卺”亦称“交杯”、“合瓢”、“饮同心酒”。半瓠称“卺”,一个瓠分割为两个瓢,以酒漱口后少饮,也有以茶代酒。后称“交杯酒”,寓意婚后同心同德,百年和合。洞房花烛夜的“验红”,是封建婚俗,男尊女卑、歧视女性的行为,通过初行房事是否见红,来检验确定新娘是否处女,如“喜帕”见红,认为新娘是贞女,男家鼓乐喧天,隆重庆贺,女家也感到无尚荣光。否则,新娘就是不贞,男家顿时垂头丧气,女家无脸见人。新娘甚至被“休”(退婚),遣回娘家。婚后第三天,新娘第一次走出新房,上厅拜神、拜祖、拜公婆和长辈,俗称“出厅”,要用龙眼干、红枣、甜茶敬奉长辈和家人。尊长以红包或饰物放在茶盘上谢贺,俗称“压茶盘”,新娘要以红春仔花遍赠家中女眷。同一天,女家派小舅子前来探望,送来香蕉、冬瓜糖、甜包、香粉等礼物,并拜见各位亲家,请安问好,长辈发给红包。中午男家办“新娘桌”(又称“舅仔桌”)宴请小舅子。晚上设宴请亲朋,席后,新娘向宾客敬甜茶,客人用红包压茶盘,并说“吃甜甜,明年生后生”、“吃红枣,年年好”等吉利话,以示祝贺。
婚后第四天,小舅子偕“母仔”(褓母)来请新娘回娘家做客,古称“归宁”。公婆要给小舅子红包。新妇“做客”必须当天晚上天黑时回来,俗称“暗暝摸、生乾埔”。回来时,娘家要送给米糕(甜糯米饭压紧成块)、红枣、带壳花生(长生果)、连头带尾的甘蔗,象征夫妻生活幸福甜美,有头有尾,早(枣)生贵子,多子多孙。还带回来一对或两对“鸡挑仔”(未成年的鸡),也称“娶(带)路鸡”,放进新房床下,想尽办法,驱使公鸡先跑出来,意味着新娘头胎怀的是男孩。有的还带回“阿妈烧”,即一只涂满乌糖(红糖)的光鸡给新郎的奶奶“暖身”,或“乾家烧”,即一只涂满乌糖(红糖)的猪腿,给婆婆“暖身”。也有用猪脚、面线代替,祝健康长寿。
“纳妾”,亦称“娶妾”、“讨小老婆”,厦门俗称“娶小姨”、“讨小姨”,指男子正妻之外另娶女子为配。妾的地位比妻低。纳妾者主要是达官贵人、富家子弟;为妾者多为社会地位低贱的贫家之女。纳妾通常只举行简单的仪式或直接以财物购换。有的直接收随嫁婢女为妾。“婢女”俗称“查某娴”,厦门旧俗:“喜畜婢,家虽不丰,亦必百计营购一婢。”尤其是官僚豪绅、富商巨贾,竞相蓄养婢女。民国22年(1933年),厦门最多的一家养有26个婢女,一家养三五个到七八个的就更多了,许多婢女遭受主人的人身侮辱和肉体摧残,有的受虐待至死。婢女也常被作为陪嫁物,在嫁妆的清单上可见到侍女两个,有的更多。厦门养婢女的恶习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彻底废除。
“续弦”,也称“填房”,即男子丧妻再娶。人们把夫妻比喻琴瑟,故丧妻如断弦,再娶为续弦,意即弦断复续,而续娶的妻子,又填补了前妻留下的空房,所以也叫“填房”或“后妻”。第一个妻子叫“元配夫妻”或称“结发夫妻”。古时女子许配人家后以缨束发,至成婚,由夫婿解下,又指成婚之夕,男左女右共髻束发的礼俗,所以称元配夫妻为结发夫妻。厦门俗称“做填房”为“接后寿”。
封建社会,女子只能凭从“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有“父母主婚,芋横(芋头秆)菜尾(酸菜)也要吞”,“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乞吃跟加自(乞食袋)跑。”和“查某仔(女孩)养大给人做媳妇,妇女生成做家务”之说。
“赘婿”,俗称“招子婿”,是男嫁女娶的婚姻,即到女家落户的男子。古时,赘婿都出自贫家,因出不起聘礼而以身质于女家,受到社会歧视,俗称“卖大灯”,地位与奴仆差不多,生子随母姓。随着时代的发展,赘婿逐步向招女婿过渡,性质上有了改变,成为夫从妻居的一种婚俗,是岳父母的全子,体现了婚姻中的男女平等。
“指腹为婚”,亦称“指腹联姻”,简称“腹内婚”,即两女同时怀孕,指腹约定,产后若为一男一女,则结为婚姻。一般是亲朋好友双方为密切两家关系给未出生的子女预订婚约。
“姑舅亲”,也称“表亲联姻”,即姑舅表兄弟姊妹之间结成婚配,是古老的血缘婚、亚血缘婚制的残余。
古时注重传宗接代,盛行早婚,“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的现象相当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有“娶心哺仔”(即童养媳)之俗,要等家中男孩长大后才与之“圆房”。还有因病提前办婚事,用来冲喜。早婚者多为男小女大,有“大娘子,小女婿”之说。
民国时期,西方的婚俗也传入厦门,使厦门的婚俗既有“封建传统”,又有“中西合璧”。民国《厦门市志》稿载:“婚礼有新旧两式,新式行文明结婚,旧式仿古六礼,士族世家尤采用之,间也有新旧兼用,结婚用文明式,余乃采六礼。”“风气渐开,婚礼多行新式,名曰文明结婚,假公共礼堂,请一证婚人,两介绍人,两男女傧相,两花童,男女家主婚人,新郎新妇及来宾等集堂中,证婚人宣读证书毕,新郎新娘相对行礼,交换饰物。新郎新妇、证婚人、介绍人、主婚人等用印。证婚人、介绍人、来宾、主婚人致辞,新郎、新娘谢证婚人、来宾。礼毕摄影纪念。近更举行集体结婚,尤为简便,有作新婚旅行者曰度蜜月。”
民国以来,厦门婚俗中也出现了结婚纪念日,或称“花烛重逢”日,不同周年的结婚纪念日名称也有区别,如称第一年为“纸婚”、第五年为“木婚”、第十年为“锡婚”、第十五年为“水晶婚”、第二十年为“磁婚”、第二十五年为“银婚”、第三十年为“珍珠婚”、第三十五年为“珊瑚婚”、第四十年为“红宝石婚”、第四十五年为“青玉(翡翠)婚”、第五十年为“金婚”、第五十五年为“绿宝石婚”、第六十年为“白金婚”、第七十年为“钻石婚”,但一般指原配结发夫妻而言。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彻底废除旧的封建婚姻制度,从法律上保障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在厦门市民中,“六礼”的旧婚俗已被摒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业已基本结束。封建式的家长包办婚姻已经很少出现,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已成新潮。只要符合规定,双方同意,按手续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就是成婚,有无仪式无关紧要。
20世纪30~40年代时尚的结婚典礼